中国商学院交流论坛

标题: 我国以房养老无奈搁浅 面临70年产权等六大障碍 [打印本页]

作者: 小小王    时间: 2012-8-30 12:32
标题: 我国以房养老无奈搁浅 面临70年产权等六大障碍
标签:养老,障碍,老人,机构,保险公司
摘要:“以房养老”模式在实际运作中,虽然已经倡导、研讨、试点了多年,但都处于“雷声大、雨点小”的情形下,主要存在六大障碍。障碍一:法律和制度未完善业内人士称:“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政府层面的‘以房养老’就
  “以房养老”模式在实际运作中,虽然已经倡导、研讨、试点了多年,但都处于“雷声大、雨点小”的情形下,主要存在六大障碍。
  障碍一:法律和制度未完善
  业内人士称:“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政府层面的‘以房养老’就很难推行。”上海市人大代表姚俭说,“以房养老”需要民政局、房管局、人社局、金融和保险机构等多个部门一起制定具体的政策和细则才可能得到推展。
  上海民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斌认为,在将来新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时,应设立对老年人居住权的优先保护原则。
  障碍二:养老观念需要更新
  “养儿防老”的观念一直还在影响着这一代老人。将自己居住多年的房产抵押给养老院,不给子女,许多老人和年轻人还难以接受。
  障碍三:养老机构不完善
  目前,老人不愿意离开自己的房子到养老机构,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养老机构不够完善。好点的养老院收费太高,还要找关系;差的服务又不到位。
  障碍四:金融机构没动静
  “以房养老”金融产品推出的最大阻力来自于金融机构,其中担心房价下行是主要原因。一位保险从业者说,这项工作的“难度在于,对国内房地产市场价格中长期走势、人均预期寿命等关键因素难以预测。对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来说,倒按揭与正按揭恰恰相反,时间越长风险越大。
  障碍五:70年产权特殊国情
  我国推行的住宅用地70年年限也是保险公司和银行等机构普遍担忧的问题。当老人年迈将房产抵押时,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大都已经不多,而当老人身故后,房子的使用年限更是所剩无几。保险公司或银行依靠剩下的使用年限来补偿已支付的养老金成本,一方面所能承受的给付能力有限,另一方面风险也较大。
  障碍六:适用人群小
  按照现有情况分析,符合条件的最有可能是独居或孤寡老人,或膝下无子女、子女定居国外的老人,这些老人没有继承等问题。但即使是这类老人也担心,一旦签订协议,即失去了对房屋的所有权,落入“没房也没钱”的境况。
  (扬子晚报)





欢迎光临 中国商学院交流论坛 (http://bbs.mbanet.cn/)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