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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国停止执行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规定 [打印本页]

作者: VOA    时间: 2011-6-30 11:00
标题: 中国停止执行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规定
中国财政部宣布,将不再执行政府采购照顾自主创新产品的有关规定。这是中国政府2007年颁布有关规定以来首次把自主创新政策与政府采购脱钩,为外国企业参与中国的政府采购松动了部分空间。

中国财政部6月28号宣布,自2011年7月1号起停止执行财政部2007年颁布的“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这三份文件。

这些文件规定,采办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优先购买自主创新产品,并按目录范围表明自主创新产品;各级财政部门在采购项目支出已确定的情况下,应该优先安排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预算;采购人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因购买自主创新产品而需要超出采购预算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申请调整预算。

评审办法甚至规定,政府采购招标应该优先邀请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参加投标,并在评标过程中可以给予自主创新产品4%到8%幅度不等的总分值加分,以及5%到10%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
美国商务部

美国商务部前负责亚洲事务的副助理部长葛艾儒(Ira Kasoff)(资料照)

*部分脱钩*

这种明显偏袒本国产业的采购政策引发国际社会的强烈不满,美国等国均向中国表达了各自的关注。美国商务部前负责亚洲事务的副助理部长葛艾儒(Ira Kasoff)去年专门与中国政府就此进行了谈判。刚刚退休的葛艾儒对美国之音说,这是中国政府落实胡锦涛今年1月访美以及其他双边谈判做出的承诺,具有积极意义。他说:“中国政府采购分国家、省和地方三个级别,市场巨大。如果他们优先采购各种自主创新目录中的中国产品,美国公司就很难竞争。这次政府采购能够与自主创新政策脱钩,美国公司就有更多的机会参加政府采购的市场竞争。”

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29号发表声明,对中国的决定表示审慎欢迎。会长傅强恩(John Frisbie)说,尽管这些规定仅占全部规定的一部分,但还是中方落实承诺的重要步骤,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将密切关注决定的执行。

葛艾儒分析,地方政府的态度往往是中国中央政策能否顺利贯彻的关键,这项决定也不例外,因为自主创新政策往往牵扯到地方政府的既得利益。他说:“未来的一个关键问题,是这个决定在地方与省级政府的贯彻程度。许多地方政府过去都颁布过不同的自主创新的采购目录。中央的政策能否在地方得到执行,往往面临挑战。这点值得关注。”

美中两国6月28号还在北京举行了美中商贸联委会(JCCT)的年中审议会议(Mid-Year Feview)。美国贸易官员要求中国对美国产品和服务业开放更多的市场。有媒体因此认为,中国在同一天宣布终止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规定,可能是出于美方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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