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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杂谈] 完善财政性存款管理工作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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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2 22:04: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标签:存款,国库,财政,专户,缴存
摘要:(一)进一步完善财政性存款业务政策依据。建议央行及时出台一些指导性强的文件,进一步明确对金融机构财政性存款业务的核算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明晰金 融机构缴存范围、缴存科目代号及名称、缴存时间、报表报送要
    (一)进一步完善财政性存款业务政策依据。建议央行及时出台一些指导性强的文件,进一步明确对金融机构财政性存款业务的核算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明晰金 融机构缴存范围、缴存科目代号及名称、缴存时间、报表报送要求、处罚规定、检查监督等,以便于基层央行和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操作掌握。
(二)明确责任,强化协作,促进监管系统化。建议央行建立相关管理职责的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由国库部门负责制订国库存款和财政存款的相关申报、填报方式 和有关各项制度规章,并对财政性存款进行统计,再交由会计营业部门记账。会计、营业部门将日常的考核信息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货币信贷部门,对于 欠缴等异常情况在发生时及时通知货币信贷部门;赋予国库部门对财政性存款缴存的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监督职责,并定期由货币信贷部门和国库部门联合对被考核金 融机构进行专项现场检查。
(三)适应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改革,重新确认缴存范围,促进财政专户管理规范化。一是建议在全面推开财政集中支 付改革的同时,将金融机构吸收的所有财政性存款包括1998年划出的机关团体存款、财政预算外存款等重新纳入财政性存款范围,分阶段、分机构方式全额缴存 人民银行。二是建议从集中支付管理角度出台补充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财政专户为集中支付账户体系的组成部分,并根据各行规定的财政性存款科目,统一对可以 核算和开设财政性存款的会计科目进行规范,严格审核专户下资金性质分类,避免银行机构在会计科目下开设财政专户的随意性。三是进一步加快国库现代化支付系 统建设,实现专户资金纳入国库管理。人民银行应加快完善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TCBS)和国库信息处理系统(TIPS),全面实现资金汇划系统和与财 政、税务、银行之间的横向联网;并在此基础上大力开展国库直接支付业务,直接由国库收纳、拨付专户资金,使财政资金更加方便、快捷地直达用款单位和个人。
(四)适时改进对财政性存款的计息方式。将财政性存款缴存计付手续费适当提高,或比照人民银行对国库存款计息标准对缴存财政性存款计付利息,提高金融机 构缴存财政存款的吸引力和积极性,有效遏制因揽存财政性存款引发金融机构之间的恶性竞争,防止预算单位受利益趋动违反财政资金专款专用、专户存储的管理规 定而在各金融机构之间游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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