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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职业病危害 企业不报罚10万 [打印本页]

作者: mary01    时间: 2012-6-5 12:39
标题: 职业病危害 企业不报罚10万

  本报讯(记者 温如军)今天上午,记者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了解到,该局日前下发通知,对存在职业病危害而未依法申报的用人单位,要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2年4月27日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是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的重要内容。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动本地区、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办法对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
  安监总局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指导企业做好申报工作。要加大对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存在职业病危害而未依法申报的用人单位,要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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