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出让

中国商学院交流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889|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反思浙商困境源头:古代商人为何被鄙视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7-31 00:15: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古代商人  文章摘自 《当商帮已成浮云》
  作者:徐志频 出版社:福建教育出版社
  我们从源头上来看看商人,今天浙商许多问题就一目了然。
  中国商业兴起于先秦,河南商丘被看做是商族的重要发祥地,中国商业的起源地。
  从历史上看,早期做商人是件光彩的事。在部落时代、邦国时代,商人与工人、农民一样,都被看做是靠劳动吃饭的人。
  其实中国人很早就会经商,商朝人以善于经商出了名。学术界有一种说法,商朝就是“商人之朝”。商人最早名字来源,是周武王灭商后,商朝遗民为了生计,东奔西跑做买卖,他们是商朝人,周人就称他们为“商人”;日子一长,便形成一个固定职业,就叫“商业”。
  商朝人使用的货币是贝类,海贝、骨贝、石贝、玉贝和铜贝之类。到了西周,商业成了不可缺少的社会经济部门。当时在“工商食官”的制度下,商业由国家垄断。
  春秋战国时期,官府控制商业的局面被打破,各地出现许多商品市场和大商人。春秋时期弦高、子贡、范蠡,战国时期白圭、吕不韦,都是当时富甲一方的大商人。
  当时的读书人不但以能经商为荣,而且还可以读书经商两不误。以子贡为例,他不但在学业、政绩上做得有声有色,经商理财上也很有天分。孔子在《论语·先进》中这样评价过:颜回在道德上差不多完善了,但却穷得叮当响,连吃饭都成问题,而子贡不安本分,去囤积投机,猜测行情,且每每猜对。(回也其庶乎,屡空。赐不受命,而货殖焉,臆则屡中。)孔子生前并无大名,他自己也说,“若圣与仁,则吾岂敢”,但他一死,学生子贡、宰我马上发起“造圣运动”,造圣活动经费由子贡赞助。
  《史记·仲尼弟子列传》中也说起这样一段故事,子贡可以依据市场行情的变化,贱买贵卖,从中获利,以成巨富。(子贡好废举,与时转货资……家累千金。)在《史记·货殖列传》中,司马迁还以相当的笔墨对这位商业巨子予以表彰。
  事实是,从春秋后期开始,私营工商业者陆续出现,到战国时期,他们已经相当活跃,随着从业人数的增加,逐渐形成了一个新兴的私营工商业阶层。如果他们当时利用社会转型统治松弛之机,发展商品经济,应该说已积累起一定的经济实力,纯经济理论方面,当时社会也已经有了一定的体系,但因缺乏财力社会所必须的个体意识、契约精神、公民观念,他们在政治方面始终缺乏参与意识,也没有产生有关商品经济秩序、保护私有产权、为本阶层民众要求平等政治权利的想法,导致错失历史良机。
  当时错失,问题并未一下子暴露出来。在汉初以前,社会对商人并没有歧视,即使他们在贱买贵卖。那么,商人为什么后来被人鄙视,弄得声名狼藉?
  我们知道,商人通过逐利本性和冒险精神,能够积聚巨大社会财富,这其实对政府集权构成了严重的挑战。官方感到了威胁,需要刻意压制,并在政治上丑化他们,在舆论上打倒他们。
  那么,民间为什么也来鄙视商人呢?
  一方面,平民百姓多看到商人在流通领域高卖低买,赚取中间差价,便认为他们奸黠狡诈;而商业本身不创造直接价值,便认为商人都是社会的寄生虫,自己辛苦反倒吃不饱,心中难免生出怨恨。
  另一方面,统治阶级和地主阶级知识分子不遗余力地对商人刻意丑化的同时,也迎合民间这种思想潮流,将丑化的形象当做反面教材,对平民阶级进行诱导;而少数行业败类的恶行,刚好为他们无限夸大提供了素材。
  从官方到民间,认识如此高度一致,于是,商人成了过街老鼠,被同时喊打,吓得钻进了风箱,上下遭压力,左右遭气受,日子很难过。
  事实上,商人被当做老鼠打,这事最早发生在汉朝。
  汉朝是商人命运转折之朝,西汉初年,国家还采取放任自由的经济政策,一转到西汉中期,马上换成“杀商”政策。汉武帝发现了奥秘,只有“重农抑商”,才能稳固帝国的权力,才能平衡商人和农民的利益,于是,他手中的权力大棒,毫不犹豫地向商人的头顶敲过去。从汉武帝之后,封建帝国都看懂了这个动作,都将“重农抑商”定为基本国策了。
  最典型的是宋朝。宋朝商业称得上十分发达,但那时国家还在强行规定,只要是商人,穿鞋必须一黑一白。这有点像知识分子在一段时间被戴高帽子。知识分子戴高帽子本来是一种荣耀与身份的象征,屈原当年还吹嘘“冠切云之崔巍”,但强行规定你带,就变味成莫大的人身侮辱。商人穿黑白两鞋,类似于知识分子戴高帽子,相当于民国初年农会将地主“打入另册”,总之要弄得你人格上低人几等,抬不起头,做不起人。
  有读者会疑惑,既然如此,为什么后来不但代代出现了商人,还形成了声势浩大的商帮呢?
  不错,商帮存在,但完全是个意外产物。形象的比方,是个宫外孕胎儿。因为封建帝国需要利用民间力量,将他们组织起来,为稳固帝国服务,没想到商人自己,倒借势整出一个个帮派来。帝国开始也采取睁只眼闭只眼的态度,奥秘在于,商帮与帝国,在观念上没有分歧,在发展上完全同步。帝国讲究三纲五常,靠郡县制与宗法制,这是它的生存之根。我们看,郡县制是地域划分,宗法制是血统安排。商帮刚好也在讲地缘与血缘,而且完全是按照帝国形态所需要的地缘与血缘而建起来的。商人从帝国的掘墓人摇身变成帝国的忠实奴仆,哪里还有被彻底消灭的道理呢?
  今天,我们仍可以清楚地看到,明、清商人一开始就像是帝国的奴仆,借助血缘和地缘,结成团伙经商。同一血缘、地缘的人从事同一类行当,他们的地域性很强,并且往往垄断某地此类商业。外地商人来竞争时,商人们就借助于血缘、地缘形成的人际关系结成帮伙,党同伐异、排挤同行、牟取垄断。
  从掘墓人变奴仆,商帮中的商人,其实都是十分压抑的。因为没有人天生喜欢做奴隶或仆人。
  商人生长很痛苦,帝国后果很严重。
  严重的后果之一,是帝国虽然稳定了,但发展却落后了。明代的中国,商人资本已经迅速兴起,由于封建专制的打压,巨大的商人资本没有发生近代转型,没有主动转化为工业资本或产业资本,丧失了工业革命的大好时机,直接造成中国近五百年的衰落,被西方国家远远甩在后面。
  一切都成了被打翻的牛奶之后,今天应该怎么去总结教训?
  帝国制度下的权力社会,最可怕的是集权,因为集权可以葬送帝国,但它又不得不高度集权,因为它的根就立在集权之上。这是一对纠结到难以解决的矛盾。共和制度下的财力社会,最可怕的是垄断,因为垄断可以葬送共和,但垄断又是资本的天性,资本增值与利益最大化,是商人的生存之根,这对矛盾,也很纠结,难以破解。
  封建帝国时代,集权与垄断,像一对狼狈,他们谁都在呼唤谁,彼此谁也离开不了谁,他们结合在一起,就叫狼狈为奸。通俗的说法,就叫官商结合。
  商帮对权力的渴望,比起久旱对甘霖的渴望还要强烈。
  这还真有点像饮鸩止渴。对商帮社会里的商人来说,他们要壮大自己,就必然需要商业自由。但依靠权力致富,在当时又是最安全、最轻松、最方便,也最管用的一招。官商结合得到的利润最高,需要花费的力气最小:只要维持好与政府官员的关系就可以,不必在经营、管理上殚精竭虑,绞尽脑汁想办法进行创新。
  可是,企业家的本质是创新,用权力赚钱是不用创新的,即使有创新,也只是结交官员的手法有所创新。
  当代浙商最不应该忘记的是,他们最初之所以得以兴起,恰恰得益于反商帮行事。
  以宁波商帮例证,宁波商帮形成于明末清初,真正发展起来是在鸦片战争之后,它本身的封建性最弱,没有官商结合,完全是个“草根商帮”。同时,宁波商人主体为宁波府人,商业活动中心在上海,上海当时是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经济的桥头堡,宁波商人向外商学来的,都是现代商会最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创新观念。
  但今天的浙商,最大的问题,是它坐历史倒车,商帮化了。
  2007年《北京晚报》披露:目前浙商在京投资已超过2000亿元人民币,40万个浙商,如今成为北京最大的商帮。2010年《都市快报》披露:在甘肃,有浙江、陕西、山西、江苏、广东、河南的商人,但浙商人数最多,有18万,影响也最大。浙商在甘肃几乎涉足每个行业,尤其在流通商贸、制造业方面力量突出,又向餐饮、娱乐、房地产、建筑业渗透,在当地声名赫赫。兰洽会上,甘肃全省签约1300亿的投资项目,浙商占去三分之一。
  人数多、发展快,不是问题,问题正在于,浙商在这些地方所从事的绝大多数行业,都是法国著名历史学家布罗代尔所定义的“低级市场”(与包括交易会和交易场所在内的“高级市场”对立)。造成低级市场的原因,据布罗代尔分析,一般不外两种:缺乏基本的法律保障而使工商业者没有安全的地位;权力体制始终强制性地将国民的经济活动压制在这种低级层面,不允许它有向高层境界升华的可能。
  内外原因,造成当代浙商商帮化。商帮化的浙商,像旅鼠。此情此景,会让我们产生一种忧虑:浙商的明天在哪里?
  在思考当代浙商的前途时,新创思域网站一位作者曾经针对本文论及的“浙商的歧途和危机”,很有见地地指出:浙商没有实现现代商会化,归根结底是整个国家的损失,因为中国目前正处在一个工业化发展升级的关口,中国要想从一个制造业大国变成一个真正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经济强国,我们必须有自己强大的金融力量。这种金融力量,必须借助和利用民间巨大的资源。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之前野蛮生长的浙商和他们的资本,不仅没有利用好他们的资源和优势,甚至都有点成为了我们的心头之患,这不能不让人唏嘘感叹。
  问题已经明朗,浙商是在犹豫和等待中坐失良机,还是朝着更高层次的境地拾级而上?这不单是浙商关心的问题,也是中国每个公民都关心的话题。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中国商学院交流论坛 ( 闽ICP备11013421号

GMT+8, 2024-5-19 09:04 , Processed in 2.097635 second(s), 18 queries .

锟斤拷学院锟斤拷锟斤拷锟斤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