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出让

中国商学院交流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77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职业病危害 企业不报罚10万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6-5 12:39: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讯(记者 温如军)今天上午,记者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了解到,该局日前下发通知,对存在职业病危害而未依法申报的用人单位,要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2年4月27日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是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的重要内容。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动本地区、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办法对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
  安监总局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指导企业做好申报工作。要加大对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存在职业病危害而未依法申报的用人单位,要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中国商学院交流论坛 ( 闽ICP备11013421号

GMT+8, 2024-5-7 03:35 , Processed in 1.989007 second(s), 19 queries .

锟斤拷学院锟斤拷锟斤拷锟斤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