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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旗下有100多套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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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5 13:14: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标签:尾款,申诉,中院,房产,原告
摘要:轰动全国的浙江吴英本色集团非法集资诈骗案,并没有因今年5月21日浙江省高级法院对吴英做出的死缓终审判决而尘埃落定。昨日(11月27日),两起由吴英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房屋买卖纠纷案,由金华中院在杭州开庭
    轰动全国的浙江吴英本色集团非法集资诈骗案,并没有因今年5月21日浙江省高级法院对吴英做出的死缓终审判决而尘埃落定。昨日(11月27日),两起由吴英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房屋买卖纠纷案,由金华中院在杭州开庭重审,并未当庭宣判。
这两起民事诉讼被视为吴英集资案的“案中案”,疑点颇多。从2006年至今,金华和浙江两级法院,为吴英这两起房屋买卖诉讼,所做的民事调解裁定不下数十个。但吴英却屡次申诉称自己并未起诉,甚至不认识两名被告。开庭前一天的晚上(11月26日),吴英父亲吴永正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这两个案子目的是为侵占吴英的资产,“吴英案的导火线就是这两起案子。”
而之前一直宣称将公开审理的金华中院,最后将开庭地点选在吴英目前服刑的位于杭州的浙江女子监狱,27日的庭审不接受媒体旁听。
吴英申诉:房产诉讼为“假案”
2006年12月21日,吴英被债权人,即吴英集资的下线杨志昂等人,绑架了一个星期。一周后即12月28日,突然出现了两起以吴英为原告的案件,状告对象为胡滋仁和刘贤富两人。吴英称将本色集团的14处房产以3420万元卖给了两人,但胡滋仁和刘贤富仍欠尾款210万元和280万元未付清,于是提起民事诉讼,讨要这两笔尾款。
就在吴英作为原告起诉的当天,金华中院分别作出了“(2007)金中民一初字第25号民事调解书”和“(2007)金中民一初字第26号民事调解书”,确认吴英的14处房产转让成立,要求两名被告付清尾款,之后就可办理房产过户。这之后,吴英开始了漫长的申诉之路,申诉所谓的房产买卖纠纷是“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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