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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实施一年有余 仅20%加名丈夫婚前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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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8 23:45: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下称婚姻法解释(三))于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当时全国各地曾频传房产证加名热。事至如今已一年半有余,到底有多少MM对丈夫婚前房产加了名?
三八节前夕,南方都市报联合大粤房产网发起调查发现,在2548人投票中,加名的仅占20 .4%。暨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广东省法学会婚姻法研究会副总干事宋耀红表示不赞成借婚姻索取财产,但建议民政部门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应确定一个婚姻用房,归夫妻双方拥有。
抽查12白领美眉10个有房
按旧有观念,家庭用房一般由男方提供。实际上,在近些年房价暴涨之下,不少女白领在婚前都买了自己的小窝,买房的积极性甚至不亚于男生。
近日记者走访五羊新城、珠江新城一些中介门店,发现在咨询者多以女性为主。寺右新马路一家中介经纪告知,“平时来看房的,的确是女生多一些,但她们是已婚还是未婚我们不好识别”。多家经纪均表示平时签约购房不论已婚未婚,感觉女性更多一些。
记者对越秀区某单位女性职工进行抽查,抽查中的12个女性职工婚前便已买房的有10人,均是70后或80后,所买房产以一至两房为主;婚前没买房的仅有2人,以70年代初生者为主。
“广州房价这么高,早买早着,又省租金以后也可升值,为何不买呢?”70后李小姐在参加工作一年后(2003年)就在海珠区买了第一套房,两室一厅,首付找家里借了点。此后房价大涨,她也只花了几年就还清房贷;在2007年又购入第二套一居室;2010年购入第三套一居室。她自住一套房子,其它两套出租,“每月租金收入基本超过我的半个月工资”。
首次买房优惠普遍婚前用掉
在婚前自己名下有房的10名女性职工中,目前已有7人结婚3人未婚,且7人的配偶在婚前都以个人名义买了房。除了6名女性职工的配偶完全是在婚前便买好房外;另一名女性职工的配偶则是出于限购考虑,在今年结婚之前用名下无房、单身状态可享有首套房贷的权利抓紧在今年2月份买了一套房。“有三成首付不用,结婚后想买要六成谁付得起呀?”该名女性职工表示,在领到房产证后,双方再去办理结婚登记。
在珠江新城某私企上班的80后罗小姐,亦于2010年便买了房。由于男友名下无房,原本计划去年结婚,一再拖到今年,“直到他买到房为止才结婚”。
罗小姐买的房子位于黄埔区一老旧小区,60平方米的两居室,“太小了,婚后当婚房用不够大”。至于将结婚事宜一拖再拖,她认为自己有说不出的苦衷,“首先,结婚不久就得生小孩,两居室明显不够一个家庭住,必须要有一套三居室;现在房价一路上涨,如果不利用单身时的三成首付,婚后以二套房名义去买,那更买不起房”。
罗小姐说,自己婚前名下已有房,父母也希望男友在婚前就能一步到位买到适合两人婚后居住的小三房,但男友迟迟凑不齐首付,也不愿意向家里借钱,即便是总价100万元的房子,暂时也凑不到首付,所以结婚事宜一拖再拖。
“我自己本身供楼基本月光,就算有存款我也不会帮他筹钱”。罗小姐说,她不是不相信爱情,只是新婚姻法规定婚前名下房产属于各自,“我帮他出了钱到时也归他名下,到时真个有变化那我的钱怎么办”。罗小姐说,她更在乎双方经济独立,也不会依靠男生,未来男友名下的房子如果主动加她名她愿意加,但他不愿意加也不会强求。
70%美眉不加名丈夫婚前房产
罗小姐的行为,在不少未婚女性中或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网络调查显示,70 .1%的女性在婚姻法解释(三)出台后并未在丈夫的婚前房产上加名。
2011年8月13日婚姻法解释(三)出台后,全国各地曾频传房产证加名热,其时广州婚前房产证加名情况亦小幅增加。但具体至今共有多少房产证加名,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人士表示系统未开通专门对房产证加名的搜索功能,所以也无从统计具体有多少人办理了房产证加名。
3月5日中午,南方都市报联合大粤房产网发起网络调查,截至3月7日清晨,共有2548人参与调查投票。其中从2011年8月以来有将丈夫名下的房产加上自己名字的女性有520人,占20 .4%;没有加名的有1787人,占70 .1%;准备办理加名的有241人,占9.5%。逾50%的网友表示丈夫同意在他的婚前房产上加名。同时,也有逾50%的网友表示同意丈夫在她的婚前房产上加名。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加名的女性大部分表示相信爱情,而有的则是自身在婚前便已有房,亦不在乎男方房产。
要不要加名丈夫婚前房产?
《婚姻法解释(三)》出台后引起争议,焦点正是在于其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等。
那么,已婚或准备结婚的女性,要不要将丈夫的婚前房产加上自己名字?宋耀红表示,在《婚姻法解释(三)》出台后的一段时间里,其实不少离婚官司在一审时《婚姻法解释(三)》未出台,在二审时出来后,基本还是按一审时的判,不少婚前财产都被认定为夫妻共有,“主要是《婚姻法解释(三)》里没有讲到一个适用时间的问题”。
“不是所有的房子都和女方有关,但有一套共有我是很认同的”。宋认为,女性结婚前或婚后对丈夫的婚前房产加名属于双方意愿,“但我觉得,民政部门在婚姻登记时,应把婚姻的家庭地址登记进去,让婚姻有一套共用住房,这套房不管在谁名下,结婚离婚后还是属于共有,如果是租房那就写租房”。
“丈夫婚前财产肯定和女方没关系,但有一套住房属于共有未尝不可,毕竟彼此是为了共同生活才在一起”。宋耀红表示,如果男方不愿共有一套,或说明感情要经得起考验,但她亦崇尚凭个人劳动所得,“借婚姻索取财产我不赞成”。
中山大学妇女与性别研究中心主任、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专家鲁英认为,过去中国人结婚是面子问题,对财产的问题不是那么刻意,现在社会发展经济好了,婚前将名下财产登记出来有利于双方之间的感情。
“我觉得现在年轻人结婚前必须把财产写清楚,现在可能还不大习惯,以后就会习惯了”。鲁英认为,对于婚前房产另一方是否要加名,在结婚之前也要考虑清楚;至于婚后加名,亦是夫妻双方愿意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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