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出让

中国商学院交流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43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今年江苏再担保实收资本位居全国第一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12-7 13:26: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标签:担保,亿元,融资,担保机构,公司
摘要:近日从江苏省再担保公司获悉,截至目前,该公司已累计为3.5万家中小微企业提供再担保融资规模超1200亿元。无论是服务中小微企业数量还是融资规模,均居全国首位。不仅如此,近三年该公司再担保融资规模激增,
    近日从江苏省再担保公司获悉,截至目前,该公司已累计为3.5万家中小微企业提供再担保融资规模超1200亿元。无论是服务中小微企业数量还是融资规模,均居全国首位。
  不仅如此,近三年该公司再担保融资规模激增,成立之初仅为64亿元,2010年突破248亿元,2011年突破454亿元,预计今年将突破550亿元。之所以迸发出如此大的力量,源于以省再担保公司为龙头、融资性担保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广泛参与的增信—分险服务平台,以及“资本结构多元化、经营机制市场化、合作模式多样化、服务方式一体化”的再担保“江苏模式”。
  正是这一模式,在全国创下七个第一:第一个吸收民营资本入股,成立之初,注册资金30亿元,其中16亿元为省财政资金,14亿元为社会资本;第一个在市、县级成立再担保分支机构,12家分公司遍布全省;第一个累计再担保金额突破千亿;第一个发行成功区域集优融资计划;第一个建立全省联网的担保再担保信息系统;再担保实收资本全国第一;合作担保机构数量全国第一。
  成立再担保公司,是省委、省政府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之后,为支持中小微企业作出的重要举措。按照要求,江苏再担保公司不能做成纯政策性的公司,注册资金最终要达到50亿元,成为全国最大的省级再担保公司。这就意味着既要有社会效益,又要有经济效益。
  只有吸引民资入股,才能发挥更大的生命力。可是再担保本身主要是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其主营业务并不以盈利为目标。而民资进入金融领域,为的是多一种投资渠道,分享金融业的高利润,这与省再担保的责任使命相违背。
  为此,省再担保实行差别利润分配机制,即在坚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再担保为主业的同时,利用自身的信用优势拓展利润较高的直接担保业务,增加赢利。“财政资金让利分红,满足社会资本的盈利需求。”省再担保公司董事长郭辉说,“通过这种差别化的利润分配机制,省再担保公司可在资本金实力、担保增信能力、融资放大功能等多方面发挥出更大的资金杠杆效应。”
  按照这一机制,成立之初,省财政资金率先发挥引导作用,带动了社会资本。经过三年,再担保对民资的吸引力逐步加强。目前社会资本已经增加到18亿元,其中民营资本有6亿元。财政资金也增加到18.32亿元,总注册资本金达36.32亿元。
  之所以不断吸引社会资本入股,为的是做大公司规模。郭辉告诉记者,再担保的发展主要靠不断壮大资本金规模,放大信用杠杆作用。作为省级金融公司,省再担保目前信用评级AA+,在银行的授信倍数可以放大10倍,如果注册资本金壮大到50亿元,信用评级达到AAA,就能更多更好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另一方面,再担保还承担着规范担保行业的责任。为此,省再担保公司联合了省内350家担保机构和25家银行,建立了省再担保体系,同时设计了一系列合作机制。体系内的担保机构占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的45%,实现了全省市县全覆盖。
  此外,在规范担保机构的经营行为时,省再担保探索出“不同步代偿”的方式,按照“低风险低收费、高风险高收费”的市场化原则,把压力传递给担保机构,提高担保机构的风险防范能力。不过,加入体系并不是一劳永逸的,如果担保机构出现违规经营行为,将被踢出体系。日前南京某担保机构已因违规经营被清除出体系。三年来,银行在选择担保机构时,已经将是否加入再担保体系作为重要参考。
  创新产品,近距离服务中小微企业。省再担保公司围绕着拓宽发展渠道,先后成立了6家控股子公司,业务涵盖信用担保、融资租赁、科技小贷、创业投资、资产管理等各个金融服务领域,基本覆盖了一个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每个阶段。
  同时,该公司利用AA+信用等级,为中小企业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券、集合信托等提供增信担保,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直接融资力度。截至2012年10月底,累计担保债务融资工具16支,总额48.69亿元,降低企业融资成本10%以上。在服务中期票据、集合票据发行担保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公司债、集合债、企业债、私募债市场,年内新增集合融资产品10.59亿元。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中国商学院交流论坛 ( 闽ICP备11013421号

GMT+8, 2024-5-19 21:56 , Processed in 2.178739 second(s), 23 queries .

锟斤拷学院锟斤拷锟斤拷锟斤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